近日,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补齐短板,加快实施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管理,推动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规划建设。镇卫生院为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行业管理为主。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改造、扩建、维修等由所在镇政府负责,设施设备由市级层面统筹安排。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由镇村建设,产权归镇村集体所有,并对照标准确保功能分区合理、流程设置科学,基本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二、统一人员管理。一是实行准入管理。全面实行乡村医生“县招镇管村用”制度。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补充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其他符合法定资质的执业证书。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范围内执业。二是统筹人员调配。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卫生室执业,对缺额乡村医生的村(社区),由镇卫生院在不改变人员身份的情况下在辖区村卫生室合理调配。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女性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建立轮岗工作制度,鼓励镇卫生院卫技人员驻村服务。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定期选派乡村医生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跟班进修,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至少选派一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定期例会等方式促进乡村医生更新知识,提高运用适宜技术、基本药物的能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四是明确管理体制。镇卫生院院长为所辖各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履行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职责。村卫生室室长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乡村医生对接受业务培训、执业考核等情况必须在其执业证书上规范记录。五是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注册和签订劳动合同,对确需继续留任且具有执业资格、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到龄村医,经镇卫生院审核、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后可予以返聘,一年一聘,返聘原则上不超过5年。强化对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的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及时退出。
三、统一业务管理。一是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严格执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规定,明确镇村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功能,镇卫生院主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综合服务,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服务机制。二是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合理划分镇村卫生机构服务职能,坚持把劳动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给村卫生室承担,承担项目任务原则上不少于40%。大力协助专业机构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三是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加强村卫生室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从严控制输液行为,抓好安全注射、合理用药,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以镇卫生院为主体,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医师、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实行分片包干,提供签约服务。四是加强台账登记管理。统一制作全市村卫生室基本台账,落实镇卫生院日常服务工作监管责任,抓好相关制度、政策解读等规范上墙公示,督促村卫生室规范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台账资料。
四、统一药械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公开医疗服务、药品收费项目和价格,接受患者监督和社会监督。根据村卫生室每月报送计划,由镇卫生院对日常药品及医疗器械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村卫生室擅自采购、非法购进。完善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做到账物相符。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指导村卫生室加强器械管理,保证正常使用。村卫生室医疗废物一律由镇卫生院集中规范处置。
五、统一财务管理。一是规范服务收费标准。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切实做到收费有依据、开药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二是规范资产和收支管理。将所有村卫生室医保基金支付由镇卫生院统一扎口实行总额预付制,经常性收支统一核算,实行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财务统收统支、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医疗收入村卫生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加强对村卫生室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业务收支账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规范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收入、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承担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补助为乡村医生收入来源。加快建立乡村医生绩效工资制度,推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乡村医生企业职工“五险”待遇,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风险互助分担机制,努力降低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推动乡村医生纳入镇卫生院工会管理。
六、统一绩效考核。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强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合理拉开乡村医生收入差距。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原则上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签约续聘、工资发放挂钩,使其绩效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切实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