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将达到500元/月,比现行最低标准每月高出70元。
《实施意见》要求,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家庭刚性支出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
(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