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健康家庭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江苏 > 健康保障健康保障
宿迁大力推进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救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519

为减少低收入人口实际医疗费用,减轻慢性病治疗费用负担,宿迁市通过明确救治病种、提高医保报销标准、确定定点机构、对接签约服务等举措,帮助因病致贫低收入群众缓解就医负担。

日前,宿迁市卫计、扶贫、人社、财政、民政、慈善六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农村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救助试点办法》,明确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患有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病Ⅲ期、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等19种慢性病患者实施救助。配套出台《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管理办法》,建立鉴定机构及鉴定医师动态调整机制,将鉴定机构及鉴定医师管理纳入协议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慢性病患者普通门诊报销限额较其他人群提高20%,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较其他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提高5%,住院起付线较其他人群降低1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限额提高2万元,对低收入人口在村居卫生就诊的个人付费部分及转诊挂号自付费用实行减免优惠。

对全市56.7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摸底调研,梳理出65岁以上患有老慢支、冠心病等长期患病人群43538人,优先开展免费签约服务。明确“服务包”内容、个人缴费标准、医保报销标准、财政补助标准,“服务包”总费用医保报销45%,较其他人群高5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部分较其他人群优惠10%左右;剩余的费用全部由财政兜底。

目前,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优惠10565人次、门诊特殊病报销优惠6869人次。

下一步,宿迁市将认真落实《宿迁市农村低收入人口慢性病救助试点办法》,坚持首选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原则,在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前提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订适宜的具体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签约服务个人自付部分予以减免,减轻签约患者个人负担,全面推动低收入人口100%实施签约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其健康管理,选优配强县区、乡镇、村居三级签约服务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为建档立卡低收入患者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健康知识宣讲、科学就诊引导等服务。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