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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923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效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是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点多面广线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执法资源分散、保障机制不健全、人员短缺以及中医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改革和优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充分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在卫生计生领域内加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迫在眉睫。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要加快整合卫生、计划生育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组建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厘清卫生、计划生育现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任务。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资源整合过程中,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人员配备,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能力。


《意见》指出,要切实落实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各项措施。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流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标准,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提高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内部考核管理,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评价,细化、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将绩效考核与卫生计生监督员的考核奖励、提拔使用、晋职晋级挂钩。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卫生计生监督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员分类管理,实行职级并行的制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地对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作出组织保障。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等,继续由同级财政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各地要完善相关配套改革。要加强卫生计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双随机抽查机制、奖励举报机制、告知承诺联合惩戒机制、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严格的监管绩效评估机制等六大机制,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机制,提高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水平。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