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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蜀黍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刘蜀黍继续介绍大家最关心的一些条款。


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必须明确告知劳动者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对特殊人群职业病危害保护有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怀疑得了职业病需要到哪里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