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苏州采取三项监管措施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协同机制,形成违法线索互查、处理结果互认、执法联动响应的统一协同监管局面。整合全市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各县、区按常住人口0.8/10000的标准配置监管人员,构建市、县、乡镇三级监管网络。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在医疗服务领域,依法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等医疗服务日常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重点环节监管,重点抓好资格准入、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采供血行为。在血液安全、医疗感染控制、健康体检等专业领域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评价和控制体系,提升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三是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开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监管电子档案,实现审批、监管、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实施医疗机构放射辐射、医疗废物、紫外线消毒效果等远程在线监测。将失信惩诫和诚信激励融入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等级评价。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