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从南通市卫计委获悉:由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本月正式出台。南通市将力争到2018年底,机场、火车站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医院、商场、旅游景区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对于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我市母婴设施标准具体如下: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为5000人至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6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母婴室应配备基本设施;用人单位育龄期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照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统一母婴设施标识,并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