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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试点物理治疗收费改革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次数:587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联合印发《苏州市物理治疗和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试点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科技城医院、昆山康复医院试点开展物理治疗和康复项目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

《方案》提出,坚持按病种、按阶段、按床日为主,按项目为辅的收费方式改革,科学制定收费价格,既要体现康复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价值,又要兼顾医保可支付、百姓可承受的原则。试点康复病种共8种,包括脑损伤康复、脊髓损伤康复、手足外伤康复、肢体骨折术后康复、人工关节置换术后康复、周围神经疾病康复、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心境障碍。

《方案》提出,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仅限康复医学科治疗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住院病人,精神疾病康复6个月起算日按该疾病本次住院日起算,其他类型疾病康复6个月起算日按第一次住院日起算,6个月内按实际治疗天数收费,超过6个月的按项目收费。试点康复病种住院病人按疾病功能状态分组收费后,不再收取物理治疗、康复、精神心理卫生费用。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