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近日,宿迁市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大病保险筹资政策,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36元提高至每人56元。提高筹资标准后,预计宿迁市大病保险每年支出2.7亿元,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看病负担。
据了解,2018年宿迁市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7.28万人次,共2.99万人,补偿大病保险资金1989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18497万元、城镇职工1401万元。大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13.9个百分点,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宿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宿迁市将在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大病保险报销分段、进一步提高大额费用报销比例,探索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专家评审机制,合理使用医保资金。
(来源:宿迁网 编辑:李亚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