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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保便民新政策出台 提升群众异地就医便捷性
发布时间:2019-06-11  浏览次数:436

近日,结合“风雨兼程、医保同行”市级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开展,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文件,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更大程度和更深层次上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的便捷性。

以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需要选择3家不同级别定点医院。新政策出台后,目前异地就医人员只需要备案到城市,备案地所有的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皆可刷卡就医。未刷卡先行垫付的费用,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对于异地就医需要转诊转院的人员,以往需要选择二级专科及以上级别的定点医院,备案有效期为1个自然年度。如今,这类人员转诊转院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限定具体的医疗机构,备案后在该城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持卡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未刷卡结算的备案有效期为当次有效(当次是指在备案地同一医院连续发生的门急诊检查和住院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医疗行为过程)。开通门诊直接结算但开通住院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以往,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的人员将无法补办手续,仅在三级医院住院才可以按转诊转院应报销额的50%予以报销。如今,市外转诊转院补备案可在异地住院期间申请。参保人员需经诊治过的参保地最高等级且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同意,持未出院承诺书、入院通知单、病程记录(或医嘱单、押金单)等材料,按备案规定向转出医疗机构提交办理。符合条件的,备案日期可提至本次入院前一日,出院刷卡结算。垫付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的,备案经办日期须早于出院日期。

对于已经办理了异地备案且在有效期间内的驻外回徐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往需要急诊鉴定或按照非正常转诊转院报销医保待遇。新政策实行后,异地备案有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按照驻外人员转诊转院办理。

对于转诊转院,徐州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一定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参保地最高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到其它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具备转市外权限的医疗机构院内会诊同意后办理市外转诊转院备案。市外转诊转院和驻外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不参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累计,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转诊转院基本医疗保险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徐州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再次提醒,转诊转院一定要先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徐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