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提高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筹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21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510元。
该省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今年6月底前,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必须达到75%,确保9月30日前筹资政策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据悉,江苏省各地去年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人数共约5100万人。
(健康报 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