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编办发〔2015〕4号)下发以来,南通市多措并举、稳步实施、扎实有序地推进编制备案管理工作。
一、调整市直公立医院三定方案。多次与编办会商,将市直八家公立医院的三定方案予以重新调整,按照核定床位数核准人员总额,共核定人员总额10478名,是原事业编制总额215%。将公立医院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数重新设置并适度增加,内设管理机构职能予以规范、统一。编办核准三定后,协调人社局,核准各单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类别的岗位,进一步发挥岗位聘用对事业单位发展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市直公立医院除四院外,都完成了岗位设置方案调整任务,8家公立医院岗位总数10441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9471个,管理岗位474个,工勤岗位496个。
二、制定配套办法。制订《市直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确定南通市市直公立医院引进事业编制人员标准的通知》。明确备案制人员是指市直公立医院通过公开招聘,同时纳入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专技和管理人员。备案制人员由医院自主招聘,每年两次,分别为3、4月份和9、10月份。招聘工作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实施,严格发布公告、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
三、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具体操作时,可按同岗同酬原则由用人单位及个人双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对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着力搞活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